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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承接工程以安全、优质、高速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当阳市建设优质工程(关公杯)评审办法-2022.1.27
发布时间:2022-05-09 浏览量:2706

当阳市建设优质工程 (关公杯)

评 审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提高全市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当阳市建设优质工程(关公杯)(以下简称市建设优质工程)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项,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精细、质量上乘、在全市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的,推荐为市建设优质观摩工程。

第三条 当阳市建筑业协会成立当阳市建设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参加市建设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施工企业自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五条 在本市范围内,符合相应工程建设程序的建设工程项目,规模:市政、园林、装饰装修、建筑安装造价1000万以上;房建(住宅、公建)2000㎡以上(新建);工业建筑4000㎡以上;单体建筑10000㎡以上。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列入参评范围:

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

二、在本市范围内未办理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在建工程;

三、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

四、甩项或装修、设备安装未完工的公建工程;

五、因施工单位原因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6个月以上的工程;

六、因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超过2次或下达停工整改通知或被纳入重点监控和列入“黑榜”的工程;

七、未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模板支架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外脚手架使用不合格钢管扣件的工程;

八、发生一次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九、因企业责任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的工程;

十、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劳动监察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属实的工程;

十一、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可予以酌情加分:

一、本年度获得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建筑业技能竞赛先进企业、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和我市“扶贫助困”、“抢险救灾”先进企业的工程;

二、外脚手架优先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工程;

三、纳税排名进入全市前80名企业承建的工程(最多适用于2个);

四、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在“创城”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受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工程。

第八条 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除总承包单位外,一项工程允许有不多于2个分包单位作为主要参建单位参与申报。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人员等符合要求,并与总包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安全协议;

2、完成的工程内容在该工程中具有重要的使用功能或对工程整体观感具有重要作用;

3、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符合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我市先进水平并具有明显的质量特色。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申报和评审时间:每年4月受理申报上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备案的工程,并组织专家逐项核查后,提交市评委会组织评审。

第十条 申报市建设优质工程(关公杯),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申报。如两家及以上承建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

第十一条 市优质工程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分阶段)。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一)办理施工许可30日内

1.当阳市建设优质工程(关公杯)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1);

2.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相关图片:

(1)建筑围挡、人工草皮、金色字体: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文明施工管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及《当阳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手册》执行;

(2)智慧工地建设:实名制人脸识别系统、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5000㎡及以上项目)按照宜昌市住建局《宜昌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

(二)首层完工进行施工现场过程评价

1.书面申请一份;

2.项目管理人员备案表及相关证件一份;

3.该阶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文字材料一份。

(三)工程主体完工80%进行施工现场过程评价

1.书面申请一份;

2.该阶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文字材料一份。

(四)工程竣工验收半年后

1.书面申请一份;

2.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文字材料一份(包含分部、分项、检验批相关资料及沉降观测记录);

3.建筑节能等专项验收记录;

4.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提供);

5.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分阶段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的公示照片:公示的内容包括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五方主体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钢筋、混凝土检验试验汇总评价(评定)结果;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全装修房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分户验收汇总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6.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凭证、竣工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7.能反映工程外观、主要部位质量特色并附文字说明的5寸彩照30张左右;

8.反映工程质量特色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光盘一张,时间5-7分钟左右。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凡需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应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2.申报资料应完整齐全。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实际工程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

3.申报资料中的图文、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4.申报资料应用A4幅面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整齐,并标明XX年度当阳市建设优质工程(关公杯)申报资料。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市优质工程评审条件如下:

一、工程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程序的要求,按照已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过程评价至少要达到75分及以上,工程施工质量达到我市先进水平,质量通病取得有效防治。

二、对于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或其它新技术,开展QC小组活动并取得了成效,应用新工法或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标准的工程项目优先考虑。

三、施工现场未发生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

四、未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

五、符合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禁实禁现有关规定的要求。

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过六个月以上的检验,没有出现结构安全隐患或严重质量缺陷,无重大质量问题及重要使用功能不符合要求的投诉举报。

七、未发生因恶意欠薪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等原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八、住宅小区(组团)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组团)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已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的要求全部建成,使用功能满足要求;

2.住宅小区(组团)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均符合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市评委会组织核查组对申报的工程进行核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听取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情况的汇报;

二、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情况,征询建设、监理、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申报单位应对核查组人员提供相关方便,确保核查准确到位。

三、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核实工程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评委会报告核查和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市评委会根据工程申报材料及核查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获奖工程,经公示后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市评委会从获得市建设优质工程奖项的项目中,按规定条件择优推荐参加宜昌市优质工程(夷陵杯)、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的评选。


第六章  评审操作细则

第十六条 申报参评“关公杯”的项目在建设全过程中安全生产过程评价须达到75分及以上;

第十七条 申报参评“关公杯”的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30日内进行申报,在首层完工后应通知评审委员会进行施工现场过程评价;主体完成80%后应通知评审委员会进行施工现场过程评价;工程竣工验收半年后,申报单位应通知评审委员会进行施工现场过程评价。


第七章  奖  励

第十八条 获当阳市建设优质工程(关公杯)奖项的项目,由市建筑业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关公杯”奖杯,并记入获奖施工、监理企业的诚信档案并将获奖情况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九条 获奖的群体、住宅小区(组团)或联合申报的工程,由两个以上主承建单位共建的,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关公杯”奖杯。

第二十条 提倡建设单位及招投标代理机构采取适当措施按优质优价的原则鼓励施工企业创建市建筑优质工程(关公杯)。


第八章  纪  律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取消获奖资格。获奖工程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经核实后,由市评委会讨论取消市优质工程(关公杯)奖项称号并收回证书、奖杯。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对参评的工程项目,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第二十三条 评审人员应本着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严守行风行纪,廉洁自律,模范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参加核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荣誉证书、奖杯。在评审结果正公布前,不得以获奖名义进行宣传。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当阳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当阳市建设优质工程(关公杯)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附件2:

当阳市建设优质工程(关公杯)施工现场过程评价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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